贵州深入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近日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至试点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变原来“镇初审、县确认”为“镇确认、县监管”,不断减少确认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
《通知》要求,一是合理选定试点范围。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可选择人员力量强、工作基础实、群众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并严格执行试点工作报批制度。二是压紧压实试点责任。全面落实“村级研判、乡级确认、县级监管、市级督导”四级责任,着力构建试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效”。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三级要积极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认可度。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信访化解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回应群众诉求。四是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创建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培育和总结,力争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救助典型案例,为纵深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模式、新样板。
编辑:喻辉 胡蓉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